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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发布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6-06-14

         6月3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《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》,计划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、综合服务规范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,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推动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。山东商会积极支持!

 

山东商会

 


        《办法》显示,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5项基本条件:一是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(示范)基地。二是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,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。三是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,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。四是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10人,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,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。五是服务有特色,业绩突出。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 少于总服务量的20%。
        同时,山东商会也会在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3项运营条件:一是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,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、创业孵化、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。二是基地运 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、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。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。三是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、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、收费标 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。基地具备清楚、明晰的服务台账。此外,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信息服务、创业辅导、创新支持、人员培训、市场营销、投融资服 务、管理咨询、专业服务8项服务中的至少4种并能达到相应服务能力。《办法》显示,西部地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,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 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。
       《办法》明确,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,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测评制度。此外,工信部将在门户网站上建立示范基地信息数据库,方便社会公众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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